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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的资本化尚未走到尽头,教育企业下一步应该注意什么?

第六届学习力大会第二天下午,举行了主题为“教育企业上市和新政解读”的圆桌论坛。中金资深教育分析师于钟海、天元律所合伙人朴昱、艾瑞咨询副总裁李冰等嘉宾参加了讨论。以下根据他们的发言记录整理:


一.用1-2个关键词总结2018年的中国教育

主持人:大家都知道近两年教育行业非常火热,今年也不例外,话题非常多。从我们教育和技术结合,新教育的模式,还是从资本持续的涌入,还有国家陆续出台的各种各样的新规和政策。我想请在座的几位嘉宾各自用1-2个关键词帮我们总结一下2018年的中国教育。


李冰:

K12教育先行,素质教育跟上,技术全面渗透。这三个词全面概括了2018年核心的发展。


在教育的细分领域里,K12教育是用户生命周期最长、用户花费最多、投资人最看好的领域。过去的一年,教育行业的投融资基本上都是发生在K12领域。

第二个词是素质教育跟上。在刚需K12学科教育以外,编程、美术、大语文、体育这些项目也层出不穷。

第三,技术跟上。这个核心体现随着中国互联网的成熟,技术开始全面改造各个领域。在教育里面,AI的渗透,使学生和学校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已经有一些苗头。


于钟海:

第一个词:把蛋糕做大。

如果市场上只有新东方和好未来两家公司,对于行业的投资人来说,研究这个行业是不经济、不划算的。只有当这个行业有更多的上市公司、可投资的标的和资产、形成了一个板块以后,行业才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投资者更清楚了解这个行业以后,大家才能把资源和估值给到最有前途、最有希望、最有效率的企业上去。所以我们讲,把蛋糕做大,是对所有人利好的事情。

第二个词:中场休憩。

这段时间应该是教育行业最热的时间。8月10日送审稿出来的时候,所有人以为手机软件坏了,所有的教育股都跌了30%、40%。为什么叫中场?因为我们观察到教育行业的资本化尚未走到尽头,我们能够感到二级市场的投资者还是认为教育行业是一个朝阳行业。在市场冷静了一两个月之后,陆陆续续有很多投资人找我们咨询,希望在未来3-5年之内找出能够产生Alpha的优秀企业。

因此我希望在这里能够传达到,投资人对教育行业还是有所期待,希望能够给大家在寒冬中打点气。


朴昱:

新政和监管,今年都是重磅的。

年初出来四部委关于中小学减负的3号令,我们理解是对过去将近十年多个省对于中小学减负政策落实和中小学培训机构管理的升级,或者说是在上位法的体现。

紧接着从4月份、8月份新民促法配套实施条例草稿的出台,特别是8月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送审稿)》,比4月份第一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多了重要的5条,其中包括集团化办学的,不得收购非营利学校,二级市场上因此出现非常大的波动。

紧接着8月出台国办80号文,月底教育部公布8号文,进一步严格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管。上周国务院又出了学前教育的整顿规则《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民办幼儿园不得单独或打包上市,更让人觉得是在《送审稿》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学前教育增加了更严格的监管,大家觉得难以接受,不能相信。不管对投资端还是运营端,这些政策都产生非常大的影响。接下来预计会在合规的层面上和我们企业的业务模式上出现一些新的回归和调整,适应政策的变化。


二.从法规方面和资本层面剖析新政

主持人:新政对教育机构影响比较大,大家比较关心。我想请两位从法规方面和资本层面为我们剖析一下。


朴昱:

首先,《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实施条例送审稿的基础上,特别在11条、12条和45条基础之上做了更多的延展、发挥。特别是该意见的第24条,它的信息量非常大,一方面提到社会资本不能兼并收购、加盟连锁,禁止用协议控制的方式投资公办幼儿园、非营利幼儿园等等。

在这一条里面,我们看到比送审稿的第12条释放更多的信号,因为12条里面强调的是集团化办学,集团化办学的企业不能通过这样那样的形式去控制非营利的教育机构,而送审稿的起草说明里面解释了,认可现存的集团化办学的现状。

但是,在学前教育的这个若干意见中,没有特别提到集团化办学,而是任何社会资本不得兼并收购、加盟连锁、协议控制非营利幼儿园,给市场上放出来的信号和顾虑就是,送审稿最终会怎样出台,是不是民营资本难以再考虑投资非营利教育机构这个领域。

第二,在学前教育若干意见里面提到说,营利性的幼儿园也要把它的关联交易的合同提交备案,并且要向社会公开,这个也是之前送审稿里面所没有提到的。

非常重磅的应该是学前教育若干意见第24条的最后一句,所有的民办园一律不能单独或者是打包上市,并且上市公司融资不能够用于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能够通过发行股份或者现金方式收购营利性幼儿园。

对于最后一句大家非常不解,本身经营性的资产可以在A股上市,而营利性的幼儿园属于经营性资产,但是却规定不能够上市,而且上市公司不能用股票市场上的融资去收购或者投资它。这在实操层面上怎么执行,比如说上市公司已经存在的幼儿园,剥离的话没有人买,或者价格谈不拢怎么办。

最后一点,幼儿园的实际控制人或品牌所有者发生变更的时候也要到教委去审批,而以前这样的变更不需要审批,这条规定对收购会造成比较大的限制。


这些是我理解学前教育新规定里所释放出来的几个重要信号。刚才更多从资本角度,从投资和收购的角度来说。从公司运营角度来说,我觉得这个新政总体是两个目的:鼓励和推崇优质幼儿园的发展,限制过度的扩张。


三.资本与教育的关系

主持人:对于继续要投入教育行业的投资人和准备上市的教育企业,有什么建议?


李冰:

我觉得核心第一点:把握好企业的控制权。对管理层来讲,这是第一关键要素。管理层拥有控制权,可以对整个业务发展的运营策略有一个相对清晰的决策权,这个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有比较好的现金流是很关键的。在没有那么强的议价能力从投资机构拿到很多钱之前,算好自己的经济模型,有比较好的现金流先活下来,这个特别特别重要。过去两年,有很多之前估值比较高、拿到很多钱的教育企业盲目扩张,盲目用资本的方式去做大企业,我觉得这个方式无论是在教育领域还是在泛TMT领域都不再奏效了。

回归到教育提供的本质是什么。我们看过去一年,非常多流量占优势的企业进入到教育的领域,实际上看运营结果并没有那么好。教育领域和其他的互联网领域差别还是非常大的,怎么从自身的优势出发做好教育为学生服务,为老师服务,去更优化地做好内容,这个我觉得是最关键的。要有你自己独特的定位,差异化,而不是盲目用资本扩大规模。走过去这种靠盲目扩大C端用户,再用C端用户去提高生命周期这种变现方式,在现在的时代没有那么奏效了。

找好自己的定位、差异化优势、获取现金流,等待比较好的时机再融资,就会占领比较有优势的位置。总体上来看教育和医疗都是比较长周期的领域,不用看眼前的一年还是两年的变化会如何。从政策层面上来讲也是,虽然眼前的阶段看到很多政府的管制,看起来有不利的影响,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政府想要更好规范引导这个市场,有序去发展。有更多政策的干预,整个市场也会驱逐一些劣币,这个从长远来是积极利好的因素。


于钟海:

我同意二级市场的估值在短期内调整得略显极端了。为什么产生了倒挂?因为二级市场相比一级市场更有效:二级市场的股价可以在一天内完全反应预期的变化。

当前估值的倒挂的确对于一些企业产生了影响。因为有一些企业逻辑是关于并购。现在10倍估值的公司去市场上买15倍估值的东西,对于股东来说是亏了还是赚了,这是要算的账。

当前二级市场的发行窗口几乎已经关闭。资本市场往往很多时候不能雪中送炭,只能锦上添花。能够给到各位企业家、创业者的建议是:如果自己的现金流比较充足,没有严峻挑战的话,建议大家苦练内功,等待春天的到来。


四.资本运作和企业扩张

主持人:对K12教育企业的老总,在资本运作方面、他们的企业扩张方面,有什么建议?


李冰:

我觉得核心第一点:把握好企业的控制权。对管理层来讲,这是第一关键要素。管理层拥有控制权,可以对整个业务发展的运营策略有一个相对清晰的决策权,这个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有比较好的现金流是很关键的。在没有那么强的议价能力从投资机构拿到很多钱之前,算好自己的经济模型,有比较好的现金流先活下来,这个特别特别重要。过去两年,有很多之前估值比较高、拿到很多钱的教育企业盲目扩张,盲目用资本的方式去做大企业,我觉得这个方式无论是在教育领域还是在泛TMT领域都不再奏效了。


回归到教育提供的本质是什么。我们看过去一年,非常多流量占优势的企业进入到教育的领域,实际上看运营结果并没有那么好。教育领域和其他的互联网领域差别还是非常大的,怎么从自身的优势出发做好教育为学生服务,为老师服务,去更优化地做好内容,这个我觉得是最关键的。要有你自己独特的定位,差异化,而不是盲目用资本扩大规模。走过去这种靠盲目扩大C端用户,再用C端用户去提高生命周期这种变现方式,在现在的时代没有那么奏效了。

找好自己的定位、差异化优势、获取现金流,等待比较好的时机再融资,就会占领比较有优势的位置。总体上来看教育和医疗都是比较长周期的领域,不用看眼前的一年还是两年的变化会如何。从政策层面上来讲也是,虽然眼前的阶段看到很多政府的管制,看起来有不利的影响,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政府想要更好规范引导这个市场,有序去发展。有更多政策的干预,整个市场也会驱逐一些劣币,这个从长远来是积极利好的因素。


五.对设立科创板的解读

主持人:对于科创板,大家看到很多民间非官方的解读,我想听听各位专家的建议,对于科创板设立的门槛和制度,包括退市和证券法的角度,帮我们做一些解读。


朴昱:

科创板是比较振奋的话题,也是一件有利于市场的事情。在这种资本寒冬或者说资本市场的大势下,科创板的出台对企业和投资机构都是一个挺让人振奋的消息。这是个信号——在香港和美国的资本市场以外,中国的资本市场上也有可能会出现更灵活的发行通道和更广阔可能的融资渠道。

从法律的角度上,科创板的政策会在股权结构、融资的审核门槛,还有注册制的推行上进行试点,由此我觉得有几点比较明确的可能性:

一个是适用于相对来讲比较有限的行业和企业,鼓励真正创新型的企业和模式,并且会遴选验证了创新技术并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来进行试点,不然就是可能达不到试点的效果。毕竟法律来讲,科创板带来比较大的创新和突破。

第二,法律上,因为2015年的时候人大常委会已经授权给国务院,允许在股份制发行制度上可以调整适用证券法,因此科创板的出台没有法律障碍了。我们预测在正式实施之前,首先它的规则和配套制度的草稿和征求意见稿会先发布出来。接下来会进行规则制度的审核定稿发布,进行发行和交易方面一些系统的开发或衔接。同时各地的证监局已经开始进行企业遴选、让大家申报材料,预期可能在明年初能够开始这样的试点。


发布于: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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